申請須知:
請填寫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書一份,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任(辦)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一、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若非土地所有權人,請附土地所有權人委託書。
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
四、申請土地屬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者,請填寫於「使用分區」欄,並應檢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五、申請土地位於國家公園範圍內者,應另檢附國家公園管理機關出具之符合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五款之證明文件。
芎林鄉公所•新竹縣芎林鄉文林村文昌街51號 服務電話:03-5921135 傳真:03-592414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週六、日及例假日休息 交通位置|隱私權政策|網站安全政策|網站地圖|網站勘誤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