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申請應備資料:1.印章。2.身心障礙證明。3.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4.身心障礙者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內頁一年內來往明細。5.前三款以外之其他必要證明文件。(如:高中以上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失蹤六個月以上者應附警察機關協尋證明、優惠存款、薪資證明、營利事業稅額證明...等。) 應檢附之文件如為診斷證明書,應於開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二、身心障礙者鑑定申請及身心障礙證明換發/遺失補發作業:
(一)申請鑑定: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及印章(未滿14歲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1吋相片3張,若有身心障礙證明舊證請一併備妥並來所填寫鑑定表。
(二) 換/補發:申請人及代辦人之身分證及印章(未滿14歲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1吋相片2張,身心障礙證明(舊證),來所填寫換/補發申請表。
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申請:
申請資格:須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之身障者,始具停車證申請資格,身障者本人若未持有汽車行車駕照與駕駛執照,可檢附身心障礙者「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屬之汽車行車執照與駕駛執照辦理。
申請應備資料:
1.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2.汽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3.汽車行車執照影本
4.戶籍佐證資料(申請人非身障者本人時,須檢附本項資料,如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等)
5.舊有停車證(初次申請者免附,遺失或損毀申請補、換發應填寫切結書)
6.身心障礙者印章(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辦簽名者可免付)。
備註:因損毀換發新證者,其舊有停車證能辨識資訊,僅需填寫申請書,免附1-4項應備文件。
相關表格:新竹縣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識別證申請表、切結書。
四、身心障礙者生活及醫療輔助器具補助:
相關表格:
1.新竹縣生活及醫療輔具補助費申請表
2.新竹縣輔具補助費簡易核准申請表
五、新竹縣身心障礙癱瘓者消耗性用品補助:
相關表格:新竹縣身心障礙癱瘓者消耗性用品補助申請表。
六、身障人士乘車票申請,換發:
申請資格:補助對象應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應備資料:
1.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正反面分開影印,須攜帶正本供查驗)
2.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者檢附,需攜正本供查驗)
3.照片二張(最近半年內二吋半身照片)
4.印章(若親自簽名者,可不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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